美国人工智能行政令:2026年企业究竟需要做什么

自2025年1月以来,美国联邦人工智能政策框架发生了重大变化。第14179号行政令(《消除美国人工智能领导地位障碍》,2025年1月23日)废除了此前拜登政府颁布的第14110号行政令(2023年10月)。此后的第14281号行政令(2025年4月)和第14365号行政令(2025年12月)延续了这一放松监管的方向。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MB)已发布关于联邦人工智能使用的M-25-21和M-25-22备忘录。2025年7月23日发布的人工智能行动计划,以及2026年3月白宫的后续声明,共同塑造了当前的运行环境。

对于在美国运营,或与美国联邦政府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而言,理解当前美国人工智能政策究竟要求什么(以及不要求什么)十分重要。本文将行政令层面的格局转化为可操作的指引。

被废除的内容

第14110号行政令(2023年10月)是拜登时代全面的人工智能行政令。它要求联邦机构:通过NIST(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制定人工智能安全标准;要求开发计算规模超过特定阈值的人工智能模型的公司向联邦政府报告训练和安全测试情况;应对人工智能中的偏见与歧视问题;推进人工智能部署中的公平性;保护人工智能中的隐私;并处理人工智能在就业、医疗、教育、移民等领域的相关问题。

第14179号行政令于2025年1月废除了第14110号行政令,取消了联邦计算阈值报告义务、联邦人工智能安全标准制定方向,以及若干机构专项人工智能指令。实质性后果是:此前依据第14110号行政令建立的大多数现行联邦人工智能监管措施被撤回或暂停。

取而代之的内容

第14179号行政令(2025年1月23日)被确立为新一届政府人工智能政策的基础。该行政令指示联邦机构消除人工智能发展障碍、将美国人工智能领导地位置于优先位置,并减轻人工智能相关的监管负担。

人工智能行动计划(于2025年7月23日发布)包含三大支柱:(1)消除繁文缛节与繁重监管;(2)建设人工智能基础设施(算力、数据中心、能源);(3)加强国际领导地位。

第14281号行政令(2025年4月),即《恢复机会平等与择优制度》,指示联邦机构取消差别影响责任理论。这是一项民权领域的放松监管行政令,而非专门针对人工智能的行政令,尽管在评论中常与人工智能行政令系列一并归类讨论。

第14365号行政令(2025年12月)指示联邦机构对被视为负担过重的州级人工智能规则提出质疑,并推动建立"负担最小化"的全国性标准。根据第14365号行政令的要求,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商务部应编制首批报告,并于2026年3月11日发布。截至2026年年中,这些报告尚未公开发布。

OMB M-25-21(联邦机构使用人工智能)和M-25-22(联邦人工智能采购),是与联邦承包商相关的内部联邦指南。

仍然适用的内容:行政令未曾改变的法律

关键在于,行政令无法废除成文法或既定法律。以下法律仍然完全有效:

《民权法案》第七章,适用于就业领域的人工智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已明确表示,"是算法做的"并不能构成第七章下的抗辩理由。差别影响责任依然存在。Mobley诉Workday集体诉讼案(2025年5月获得初步全国集体资格认定)和Eightfold AI集体诉讼案(2026年1月)表明,在相关法规未变的情况下,诉讼活动依然活跃。

ADA、ADEA、FCRA、ECOA、FHA,这些联邦反歧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适用于人工智能决策,正如它们适用于非人工智能决策一样。

HIPAA,健康隐私义务适用于处理受保护健康信息(PHI)的人工智能。民权办公室(OCR)的执法工作仍在持续。

FTC法第5条,涉及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FTC持续开展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执法行动(Rite Aid人脸识别案,以及多起人工智能营销宣传相关案件)。

州法律。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伊利诺伊州、德克萨斯州、纽约州等已颁布人工智能立法,在没有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第14365号行政令并不能优先取代这些法律。加利福尼亚州AB 489(2026年1月1日)、德克萨斯州TRAIGA(2026年1月1日)、科罗拉多州人工智能法案(原SB 24-205已被废止,由SB 189取代,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伊利诺伊州HB 3773(2026年1月1日)、纽约市AEDT等法规仍然有效。

SEC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在其申报文件中必须披露重大的人工智能相关风险。

SR 26-2(2026年4月17日),美联储/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针对大型银行(资产超过300亿美元)模型风险管理的监管指南。这是监管指南,不受行政令废除的约束。适用于纳入范围的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模型。脚注3明确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和自主智能体(agentic AI)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相关机构必须为此另行制定框架。

行业专项法规。FDA针对作为医疗器械的人工智能的医疗器械监管、NHTSA针对车辆中人工智能的监管、FAA针对航空领域人工智能的监管、CFPB针对消费金融领域人工智能的监管,均继续有效。

企业究竟应该怎么做

1. 不要以为联邦放松监管就等于不存在人工智能法律义务。州法律层面、成文法层面和行业监管层面依然存在。由于联邦层面的协调有所减少,这几方面的组合在许多方面比第14110号行政令时期更为复杂。

2. 主动追踪州级人工智能立法。2025年有47个州提出了人工智能立法(Manatt追踪数据);2026年第一季度追踪到约200项相关法案。目前美国大多数人工智能监管都存在于州法律层面。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德克萨斯州、纽约州、伊利诺伊州、华盛顿州、康涅狄格州、马萨诸塞州、弗吉尼亚州等均有实质性的人工智能法律或立法提案。

3. 维持依据第14110号行政令建立的治理框架。NIST的AI RMF正是在第14110号行政令框架下制定的,如今仍是美国事实上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NIST IR 8596(2025年12月初步草案)将AI RMF与网络安全框架(Cybersecurity Framework)相衔接。2026年4月发布的关键基础设施AI RMF专项概况构想说明,延续了NIST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工作。

4. 将就业领域的人工智能视为诉讼风险。Mobley诉Workday案和Eightfold AI案表明,集体诉讼风险敞口仍然活跃。原告方就业法律师事务所(Towards Justice、EEOC集体诉讼代理律师)正依据未曾改变的法规,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招聘相关诉讼请求。

5. 积极应对行业监管。针对大型银行的SR 26-2、针对医疗人工智能的FDA监管、针对消费信贷人工智能的CFPB监管,相关行业指南均已制定并付诸执行。

6. 打造与国际接轨的合规体系。欧盟人工智能法案适用于部署人工智能并影响欧盟居民的美国企业。英国和澳大利亚的监管机构也有各自的具体预期。对跨国企业而言,将美国人工智能治理体系设计得与国际预期保持一致,往往比另行设计独立框架更为简便。

7. 不要依赖尚未发生的联邦优先权。第14365号行政令指示联邦机构对州级人工智能规则提出质疑,但截至2026年年中,联邦优先权立法尚未通过。州法律依然有效。

联邦承包商的义务

对于美国联邦承包商而言,OMB M-25-21和M-25-22确立了联邦机构人工智能使用及人工智能采购方面的要求。向联邦机构提供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承包商应查阅这些文件,以了解当前的相关预期。联邦采购环境正处于过渡阶段,供应商正根据当前的OMB指南进行调整。

客观评估

联邦人工智能监管的减少,容易让人产生合规负担已经减轻的错觉。而实际情况是:

- 州法律大幅扩展

- 现行联邦法规(第七章、ADA、FCRA、ECOA、FTC法第5条)下的法定责任依然存在

- 行业监管持续存在甚至有所扩大(SR 26-2、FDA人工智能监管、CFPB)

- 美国企业面临的国际义务(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英国DUAA、澳大利亚隐私改革)有所扩大

- 在相关法规未变的情况下,诉讼风险正在上升,而非下降

对企业而言,尽管联邦人工智能政策姿态是放松监管的,但2026年的实际合规负担比第14110号行政令时期更重,而非更轻。那些看似在纸面上合乎要求的框架,需要同时满足联邦、州、行业、成文法、国际及诉讼等多重层面的要求,而不仅仅是联邦层面的预期。

主要信息来源: 白宫总统行动文件(White House Presidential Actions) · NIST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 · Manatt Health人工智能政策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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