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中 AI 的执业行为规范框架
各法域的执业行为规范都要求律师提供胜任的法律服务。在 AI 的语境下,胜任能力有两个维度:一是实体法律工作方面的胜任能力(AI 可以辅助但无法取代),二是使用 AI 工具方面的胜任能力(包括理解其局限性并监督其输出)。如果一位律师在不了解 AI 系统可能捏造判例引注的情况下就用 AI 检索法律问题,那么他并未尽到规范所要求的专业胜任能力。
实务层面的含义是:在法律实务中使用任何 AI 工具之前,律师都应当了解该工具在哪些方面可靠、在哪些方面不可靠,它的失效模式是什么,如何核实其输出,以及它的数据处理方式是否满足保密义务。这并不是很高的门槛,律师不需要理解 AI 工具的技术架构,只需要理解它们在法律场景中的实际表现。但这是一项真实的义务,而非理论上的义务。
保密与 AI:不可让步的底线
法律职业特权以及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保密关系,属于任何专业领域中最严格的保密义务之列。无论使用何种工具开展法律工作,这些义务都同样适用。律师口述一份保密备忘录并把录音带交给不可信的第三方,就构成了保密义务的违反。律师把保密的客户事项输入一款数据保护安排不充分的商用 AI 工具,所做的事情性质相同。
实务标准是:在将任何客户信息输入 AI 工具之前,律师必须确信:AI 提供商不会将输入的数据用于训练或其他目的,数据将被安全保存,数据处理条款符合适用的隐私法律,并且这种使用与任何客户保密协议或委托协议保持一致。对于大多数面向消费者的商用 AI 工具,包括 ChatGPT、Claude 和 Gemini 的标准版本,若无专门配置和企业协议,这些标准是无法满足的。将 AI 用于客户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签订载有明确数据保护条款的企业协议,而不能依赖面向消费者的产品。
准确性与核实:幻觉带来的责任
AI 幻觉问题在法律实务中尤为严峻,因为向法院提交捏造的法律依据后果十分严重。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的法院都曾对提交含有 AI 生成的、指向不存在案件的引注的诉讼文书的律师作出制裁。提交捏造依据在执业行为规范层面的后果,从正式训诫到费用承担令,直至在最严重的情形下启动纪律处分程序。核实标准是明确的:在法院文件、法律意见或专业意见中引用的任何法律依据,在使用前都必须对照权威来源加以核实,包括订阅的法律数据库、官方判例汇编或立法数据库。未经独立核实的 AI 生成引注不可依赖。
延伸阅读:美国律师协会(ABA)人工智能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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